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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

2024-03-30 03:59:11 | 都好驾校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2023年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相关的问题,今天,都好驾校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2023年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

2023年驾考新规

法律主观:

考驾照新规: 1、放宽了驾考的年龄,以前是规定在70周岁以下才可以考驾照,新规规定70周岁以上,只有符合条件,经过评估之后还可以申请驾照。 2、增驾时间间隔的缩短,已经有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如果不存在相应记分周期满分的情况下,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的时间由五年缩短为三年,申请增驾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情况,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两年。 考取驾照需要满足申请驾照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且不能存在法律规定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法律客观:

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2013新驾照考试科目有哪些变化1.科目一考试变化(指小型车,下同),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2.科目二考试变化:一是改桩考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3.科目三考试变化:一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二是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二)2013年驾考新规的详细解读1、科目一考试内容变化详细解读科目一主要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和危险物品等内容。由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对车辆驾驶和道路通行没有实际认知,对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况临危处置等知识点只能靠死记硬背,理解不深,影响了培训和考试的效果。同时,原来设置的客货车专用试题数量少,需要增驾考点,丰富题型,以全面考核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技能。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化详细解读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百米加减档主要考核学员对档位熟练操作,起伏路主要考核对车速的控制和油离配合,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进行考核更合理。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3、科目三考试内容变化详细解读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2%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应该设置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的考试内容。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2023年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

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

从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获悉,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考学员培训考试质量,根据相关要求及呼和浩特市驾考实际情况,从10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正式实行小型汽车(C1)科目二、科目三不分车型计算机随机自动抽取考试车辆进行考试。

呼和浩特市驾考中心民警告诉说,由于驾驶证申请人在考驾照练车时,最常见的练习车型就是轿车和皮卡车,所以很多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的时候都会选择自己平时练习的车型,目的是为了考试的时候更有把握。但在实际驾驶时,存在驾驶人学习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不一致等问题,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驾驶证申请人的驾驶技能,市驾考中心决定自10月1日起,小型汽车(C1)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由计算机随机抽选车辆开展驾驶人考试工作。

针对许多驾驶证申请人担心随机抽选车型将会增加考试难度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驾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不适应考试车辆主要是由于驾驶证申请人在参加考试时情绪紧张所导致的,其实车与车之间没有什么特殊的区别,内部构造也大同小异,只要驾驶证申请人平时多准备、多观察、多练习,考试车型不会影响考试。

驾考作弊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市驾考中心多举措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

日前从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情况,切实保证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人员通过考试后,能够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市驾考中心多措并举严把考试关,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已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并录入系统,一年内不得再报考,涉嫌刑事犯罪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的驾校,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处理有关责任人。

加强考生考前教育,切实规范考场秩序。一是在驾考科目考试前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驾考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驾照考试舞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对少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想要舞弊的驾考人员形成强有力威慑,规范考试秩序。二是考试前对临考人员进行动员学习,让考生知晓《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相关考试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严明考试纪律,提高驾考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

落实考试员监考责任,严格规范考试纪律。一是考试过程中严格核实驾考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信息存在相貌出入大、难以确认、有冒名顶替嫌疑的情况,及时通过公安信息网警综平台核查,确保驾考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二是严格规范考试过程,严禁驾考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通讯产品(包括手机、电脑、U盘、耳机等),不准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周边逗留。三是在待考室设立监督台,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过程中要求所有考试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齐工作证件,做到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

完善监考硬件设施,强化考场监督力度。一是在科目一考场安装电信通讯设备信号屏蔽器,对考试全程实行讯号屏蔽,有效杜绝通过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二是增设监控设施,确保考试过程中视频监控无死角,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全程实行录像监控,并实行定期抽查影像资料,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视频巡考,密切观察考生动态,及时掌握考生反常情况。

市驾考中心“六项举措”服务于民

驾考中心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点窗口单位,始终立足实际,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为民服务为工作目标,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紧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不断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保障驾驶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竭力优化办事效率,限度延伸便民服务触角,真正把驾考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有效的驾考服务。

一、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开展安全设施大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确保暑期学员能够顺利安全的完成培训和考试,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呼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联合市运管驾培处、行业协会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开展为期28天的全市驾校安全设施大检查活动。此次检查,检查内容有:一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整;二是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公共供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有人违规用火、用电;三是急救药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消防设施是否被覆盖、遮挡挪用;六是驾校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七是是否对学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等。检查中,三部门对驾校的考场、训练场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停止考试业务。

二、联合运管部门督导检查教练车计时系统,进一步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为有效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规范驾驶人培训监管计时系统,进一步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全力维护交通道路安全,规范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完善大平台功能,驾考中心联合运管部门督导检查教练车计时系统运行情况。计时培训系统,是驾驶人培训计时监管平台、车载计时终端、摄像头及学员计时信息为一体,通过计时培训系统对学员培训信息实时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学员培训学时。此次检查,对全市驾校教练车、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全面摸底,并完善后录入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大平台监管系统。计时培训系统的启用,严格杜绝了“黑驾校”、“黑陪练”、“跑马机”的出现,从而净化驾培市场。

三、多措并举,应对暑期业务高峰。

避免高温天气引起学员身体不适。一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抓两头、避中间”的工作方法,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二是各驾校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学员高温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待考室配备风扇、空调、遮阳伞等降温设备;四是为学员熬制绿豆汤,备足饮用水、中暑急救药品、防暑降温用品。

通过考前讲解调节考生状态提高合格率。天气炎热,再加之考生考试情绪太过紧张,直接影响考试成绩。通过考试民警考前讲解心理辅导,比如深呼吸、喝杯温水、看休闲的小笑话等,让学员自我调节考试状态,提高考试合格率。

联合运管部门督导检查全市科目三考场暑期驾驶人考试规范化建设。为做好暑期驾驶人考试工作,驾考中心联合运管部门对全市11所科目三考场软硬件设施、考试路段及考试车辆安全隐患、暑期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11所科目三考场考试车辆是否少于10台、考试车辆是否符合标准、考试路段路标、路牌设立设施是否齐全、考试设备电线电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待考区域通风情况、饮水机使用情况及防暑急救药品存放等情况进行检查。

分批待考,创造良好的候考环境。针对各科目考场候考群众多,在炎热环境下引起情绪焦躁不安,直接影响考试效果。驾考中心采取分批待考的工作方式,并为待考学员拓展待考空间,增设了电扇、开放空调,各考场搭设遮阳棚,为其提供良好待考环境。

增加考试场次,考试民警加班加点考试。驾考中心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想法设法提供尽可能多的应对高温天气的便民、利民措施,每天提前上班、推后下班,周六开展考试工作,以地热情服务每一位学员,以地服务消除因高温带给每一位学员的烦躁情绪,确保前来考试的每位学员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考试员的热情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从而营造了高温下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为考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驾考中心微信平台在线缴纳补考费生意火爆,好评如潮。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避免驾驶证申请人业务办理时间及往返费用,驾考中心微信平台开通缴纳费用功能,并深受网民追捧,纷纷点赞。呼市日报、呼市晚报、交通周刊等媒体争相报道驾考中心官方微信平台缴纳补考费用便民利民措施。驾考中心官方微信平台在线缴纳补考费的开通,突破时空界限,扩展服务渠道,群众尽享三大优点:一是突破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及异地办理业务,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拿起手机,办理在线缴纳补考费;二是办理业务的综合成本更低。驾考中心官方微信平台,通过手机即可办理缴纳补考费业务,省时、省力、省事,甚至省油、省路费。三是缓解了业务窗口的工作压力,也有效杜绝“黄牛”和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

五、规范考试秩序,多措并举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严肃性,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营私舞弊的情况,切实保证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人员通过考试后,能够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驾考中心多措并举严把考试关,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1、加强考生考前教育,切实规范考场秩序。一是在驾考科目考试前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驾考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驾照考试舞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对少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想要舞弊的驾考人员形成强有力威慑,规范考试秩序。二是考试前对临考人员驾考人员进行动员学习,让考生知晓《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相关考试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严明考试纪律,提高驾考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2、落实考试员监考责任,严格规范考试纪律。一是考试过程中严格核实驾考人员身份信息,对身份信息存在相貌出入大、难以确认、有冒名顶替嫌疑的情况,及时通过公安信息网警综平台核查,确保驾考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二是严格规范考试过程,考试过程中严格要求驾考人员禁止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通讯产品(包括手机、电脑、U盘、耳机等),不准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周边逗留,严禁*、互相商量、场外指导等行为。三是在待考室设立监督台,公布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监督。考试过程中要求所有考试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齐工作证件,做到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3、完善监考硬件设施,强化考场监督力度。一是在科目一考场安装电信通讯设备信号屏蔽器,对考试全程实行讯号屏蔽,有效杜绝通过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净化考场纪律严格把关。二是增设监控设施,确保考试过程中视频监控无死角,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全程实行录像监控,并实行定期抽查影像资料,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视频巡考,密切观察考生动态,及时掌握考生反常情况。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已考试合格考科目成绩,并录入系统,一年内不得报考,涉嫌刑事犯罪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的驾校,建议主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处理有关责任人。

六、严把“远程开关机”工作强化监管力度。驾考中心通过强化科技应用,完善业务监管机制,强化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管力度,严把“远程开关机”工作流程,努力维护驾驶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为驾驶人考试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至今,驾考中心完成工作50000余次,并根据每天考场的远程开关机时间适当调整下个月放考场的考试容量,满足了所有驾校考场需求。为切实达到“远程开关机”工作效果,驾考中心一是每天上午8:30准时查看各驾校远程监管连接情况。二是每天核对考场监控摄像头打开情况并通过数据巡查和分析,将每个民警的执法情况记入台账,纳入民警绩效考核,强化驾考队伍管理。三是将全市33家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器收归中心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维护、监管,采用“远程开关机”手段,严禁考试数据通过各类中间数据库上传驾管库,确保考试数据的真实性,严禁驾校训练系统与考试系统使用同一服务器,严禁从考试数据库中修改、删除数据。

2023年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内蒙古呼和浩特驾考有新举措)

还没学车的蒙城人这下要哭了!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难度大升级!

所有想学车的人注意啦!

留给你们顺利通过驾考的时间,

可能只剩一个半月了...

因为,十月以后你可能会哭着说:

教练...求你...我想要驾照

近日,

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

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 1026)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详细规定了新的驾考评判标准。

其中许多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

直接评判不合格的操作也有所增多 。

也就意味着,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根据梳理其中最主要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对于

一些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

比如,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此前的标准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但新的标准却明确了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

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样有多项操作增加了时间限制 。比如,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

“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操作,此前的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没有打转向灯的扣10分。但在新的标准中,此项要求更为严格,

不打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直接不合格。

记者梳理发现,新的评判标准对于很多项目的规定的都更为详细,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

比如科目二

直角拐弯项目

,此前的规范是:驾驶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拐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新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要求

“ 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科目三“起步”项目中,规定“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直接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 ,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除此之外,新的考试标准也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比如,

科三考试就明确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

在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

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 动车的,不合格。

(红色为新增或修改内容)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主要变化见黄色标注文字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通用评判: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

1.1.1.2.1 上车准备

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 起步

a)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 直线行驶

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 加减挡位操作

a)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 变更车道

a)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 靠边停车

a)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 会车

a)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 超车(新增项目)

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都好驾校

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 掉头

a)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 夜间行驶

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还没学驾照的宝宝要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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